为建立健全用药械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医疗美容药械流通和使用行为,确保其质量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泉州市从2017年2月中旬到5月中旬,分自查、实施、抽查和总结四个阶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以辖区内经营医疗美容用药械企业和医疗美容机构为主要对象,主要检查经营和使用的单位和企业资质是否合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合格证、经营许可证是否齐全合法;进货渠道和票据是否合法齐全;是否建立完整的购进、销售及验收记录;是否使用无注册、无合格证明或者淘汰的药品、医疗器械(含医疗器械设备);是否做好医疗美容用药械售后服务记录及不良反应登记记录。
本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500多人次,检查医疗美容用药械经营企业13家、医疗美容用药械使用单位128家,其中警告11家,责令改正21家,限期整改19家。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了医疗美容用药械市场秩序,督促医疗美容用药械经营和使用单位分别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加强管理,严厉查处流通和使用环节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疗美容用药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广大百姓用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