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改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国家标准《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在修订的过程中,规范修订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洁净采纳科研成果,参考有关国内外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规范,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供分13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洁净手术部用房分级、洁净手术部用房的技术指标、洁净手术部医疗工艺要求、洁净手术室基本装备、建筑、空气调节与空气净化、医用气体、给水排水、电气、消防和施工验收以及有关附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体增加了“洁净手术部医疗工艺要求”一章;关于环境空气质量和验收检查项目两个规范性附录;并将原规范第8章医用气体、给水排水、配电拆为三章,即第9章医用气体、第10章给水排水和第11章电气。
2、将洁净手术室用房“宜适用范围”改为“参考手术室”,不再写明具体手术名称。
3、对部分技术参数及其指标作了调整。
4、洁净手术部的内部平面形式增加了“集中供应无菌物品的中心无菌走廊(即中心岛)和个手术室带前室”的内容;增加对负压手术室和感染类手术室的要求,提高对建筑装饰施工的要求。
5、洁净空调强调了节能,给出了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的指标;增加了负压手术室的要求;增加了对送风不均匀度的要求;增加末级过滤装置以及新风过滤器组合的条件,提高了对维护结构、系统和过滤器安装严密性的要求。
6、医用气体部分修改了个别参数。
7、电气部分除修改了个别参数外,增加了对谐波电流的限制要求。
8、消防部分增加了设避难间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总则
1.0.1 为规范医院洁净手术部设计、施工和验收,提高医院洁净手术部医疗环境控制,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医院新建、改建、扩建的洁净手术部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 医院洁净手术部的建设应注重空气净化技术措施,加强手术区的保护,降低感染风险。建筑设施上应坚持实用、经济的原则。
1.0.4 洁净手术部设计宜留有发展余地,注重设计的灵活性与通用性,适应将来改建或扩建的需要。
1.0.5 医院洁净手术部的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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