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de for design of general hospital
GB 51039-201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5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039-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2.5、7.2.4、8.1.3、8.3.5、8.6.7、10.2.8(2、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9-8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2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二~二〇〇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的要求,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划与信息司、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来医院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内外的技术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医疗工艺设计,选址与总平面,建筑设计,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电气,智能化系统,医用气体系统,蒸气系统。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黄化门街43-1号;邮政编码:10000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划与信息司
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
参编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同济大学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工程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积水潭医院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于冬 王铁林 张行健 辛春华 黄晓家 沈晋明 王漪 王健 刘强 许钟麟 吴翔天 倪照鹏
主要审查人:顾均 谢双宝 庄念生 龚京蓓 万钧 王鸿莲 董永青 顾渭建 闵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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