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厂房的消防设计
作者:福州永科 来源:净化技术 发布时间:20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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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洁净厂房适用的规范主要有《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01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专业类的规范有《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57-2008、《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2008,福州永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就洁净厂房的特点和固有的火灾危险性,讨论其防火设计要求。
洁净厂房由于其工艺的特殊要求,其与一般厂房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具体表现为:由于产品生产工序中的洁净度不一定相同,需要在洁净厂房内设置大小不一的洁净室,以保证各工序的洁净度,厂房一般都分隔为若干小间作为洁净室;为减少外界环境对其影响,其常处于密闭状态,门窗相对很少;生产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高,室内工作人员较少,不利于发现火情和处理初期火灾;内部结构复杂,通道曲折,若干洁净室都通过风管彼此串通。一旦发生火灾,特别是火势初起未被发现而继续送风,风管成为烟火迅速外串、殃及其它房间的重要通道,极易造成烟热气流向其它房间和区域,造成火灾迅速蔓延。
因此洁净厂房的消防设计尤为重要,设计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消防车道 :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防火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
2.耐火等级 :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即所有建筑构件均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
3.平面间隔: 洁净厂房内应少设隔间,下列应予分隔: 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乙类与非甲、乙类相邻的生产区段之间,或有防火分隔要求者,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安全出口数量:洁净厂房每一生产层、每一防火分区或每一洁净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符合下列要求可设1个: 甲类、乙类厂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m2,且同一时间内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 人。
5.室内装修防火:地面和其他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装有贵重机器、仪器的厂房或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6.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洁净室的生产层及上下技术夹层(不含不通行的技术夹层),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占地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单层、多层电子等洁净厂房,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7.火灾应急照明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 洁净厂房内应设置供人员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在专用消防口处应设置红色应急照明灯。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洁净厂房的生产区(包括技术夹层)、机房、站房等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洁净厂房中易燃、易爆气体的贮存、使用场所,管道入口室及管道阀门等易泄漏的地方,应设可燃气体探测器,洁净厂房生产区及走廊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