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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通告3批次食品不合格
作者:永科净化 来源:国家食品药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09/14 浏览:57573次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蛋制品,蜂产品,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和调味品等9类食品43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3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总体情况: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蛋制品4批次,蜂产品40批次,酒类138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50批次,水果制品35批次,糖果制品3批次,调味品5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沃尔玛(厦门)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百联实业有限公司第一食品厂生产的香瓜子(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2.69 g/100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80g/100g)高出2.4倍。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万里店销售的标称上海百味林实业有限公司(总经销商)委托上海百味林实业有限公司嘉定分公司分装的琥珀核桃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2 g/100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50 g/100g)高出1.4倍。初检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飞牛网绿色芳山旗舰店(经营者为厦门兆财商贸有限公司)在飞牛网(网站)销售的标称辽宁绿色芳山有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花生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26.1μ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0μg/kg)高出1.6倍。初检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复检机构为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辽宁、上海、福建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上海、福建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小贴士:关于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炒货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造成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导致坚果与籽类的脂肪氧化、生产用油变质,或者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产品酸败变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葵花籽过氧化值的限量值为0.80 g/100g,其他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过氧化值的限量值为0.50 g/100g。一般情况下,氧化变质的炒货食品,消费者在食用过程中能明显辨别出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随着产品中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食用不合格产品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二、苯并[a]芘
  苯并[a]芘是一种芳烃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具有一定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中规定,稻谷、糙米、大米、小麦、小麦粉、玉米、玉米面(渣、片),熏、烧、烤肉类以及熏、烤水产品中苯并[a]芘最大限量为5.0μg/kg;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最大限量为10μg/kg。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油料收储、晾晒不当,从环境、包装、机械收获、运输等过程中引入污染;生产中关键工艺控制不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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