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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出台七条措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作者:永科净化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8/03/06 浏览:1592次

在市场经济中,中小企业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正逐渐成为最活跃、最具增长潜力的经济力量。

在刚刚结束的福建省“两会”上,罗树宁委员表示,政府部门要密切关注中小企业的问题,在融资环境以及资金债务链条等方面进行疏导,切实帮助中小企业摆脱困境,帮助它们重新焕发生机。

利好政策,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近年来,在国家、省和市的一系列扶持政策的合力推动下,我市中小微企业取得较快发展。但从总体上看,当前中小微企业发展依然面临问题融资难、用地难、用工难;融资贵、用工贵;缺服务等突出问题。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要进一步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政策,引导中小企业发展咬定实业不放松,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良好的政府服务,培育良好的产业环境。

各级有关部门历来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发展,省委书记尤权多次强调抓好政策落实,为小微企业发展拓展更大空间,要以改革创新的思路,进一步降低行业准入门槛,降低小微企业使用公共平台费用,拓展延伸产业链条,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省、市相关领导多次带队深入调研,督促检查政策落实,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

2015年10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提出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六项新政策,进一步为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经反复研究、征求意见,省政府正式出台了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七条措施。

据了解,这七条措施主要突出落实税收政策,突出缓解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突出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特点。七条措施含金量高、针对性强,主要从落实税收政策、支持直接融资、强化融资服务、加强用工保障、发展公共服务、支持基地建设、完善信息平台等方面对小微企业予以支持。

减轻负担,将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根据七条措施,将暂免征收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范围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调整为不超过3万元。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从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内(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扩大到10万元(含10万元)。

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为了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我市国税部门通过加大宣传力度、简化办理程序,完善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软件,运用软件自动识别小微企业身份,主动提示享受优惠政策。让每一户小微企业办理税收优惠手续更为便捷,进一减轻小微企业办税负担。据统计,去年1至10月,全市国税系统共办理减免税7.25亿元,其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减免税1.34亿元。

此外,我市地税部门共为全市1675户(次)小微企业减免营业税342.5万元,真正做到了为小微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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